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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充电!张家口最新发布!-k8凯发官网

事关电动自行车充电!张家口最新发布!

2025-10-30

  10月29日,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邀请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张家口市住建局以“补短板、强安全、优服务”为核心,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切实破解“充电难、充电险”问题,让绿色出行更有保障。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2024年11月28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张家口市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配建标准(试行)》(张政规〔2024〕3号),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充电装置(充电插座)数量不应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50%,电动自行车每车停放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按照政策要求,市住建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的全过程监管,与项目建筑物及其他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和交付。

  2024年以来,按照全国、全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住建局牵头制定了《张家口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电梯阻车系统安装实施方案》(张住建字〔2024〕43号)和《张家口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张政办函〔2024〕55号)两个文件,全面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统计,全市3719个既有住宅小区共有电动自行车64.55万辆,共需加装充电端口17万个。统计前,已有充电端口9万个,仍需加装充电端口8万个。2024年,全市共新增充电端口10.1万个,安装总量达到19.1万个,已满足充电端口数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1:5的建设要求。同时为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问题,推动在全市17043部住宅电梯内全部安装了智能阻车器,保障了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5年,按照省政府安排,我市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提升工程列入了市民生工程,住建部门主要负责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全市共谋划建设充电车棚284个,建设面积约1.2万平方米,投资约588万元。截止8月底,已提前完成了建设任务,并新增充电端口5802个,建成的充电车棚配置了监控和灭火器,具备了防火、防盗、防雨淋、防日晒的基本要求,让群众更加自觉自愿的将电动自行车在车棚存放充电。

  在解决居民基本充电需求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推广了桥西区秀水怡园小区的经验做法,推动在每个县区打造“智能充电示范小区”。目前,已在中心城区各区推动了2个示范小区,其他县区推动了1个示范小区。桥西区秀水怡园小区建设充电车棚时,由小区物业对建设场地进行平整硬化,第三方运营公司投资建设全封闭车棚和充电设施,每辆电动自行车均有固定车位,每个车位年收费365元(含保险费用),物业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投入使用前,第三方运营公司给每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投保,年保费25元/辆(年费中包含),最高赔偿额3000元/辆,保险机制的建立,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

  2025年2月5日起,住建部门牵头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住宅小区易燃物清理整治工作,同时一并将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k8凯发官网入口上楼充电列入整治范围,整治期间共发现整改飞线个,同时我们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居民的认识,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检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劝阻、制止,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对屡禁不止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置,提高执法震慑力。

  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资金是如何解决的?针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我们是如何推进充电桩的建设?

  答:按照“谁安装、谁管理、谁经营”的原则,主要采取引入第三方运营企业投资、物业企业投资和双方合作投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同时,鼓励政府通过国有平台公司打包新能源项目申请专项债券资金,统一进行建设。

  2024以来,我市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纳入了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内容,项目完工后,同步进行验收。2024年,全市共改造完成41个老旧小区,新增充电车棚39个、充电端口484个。2025年,全市共改造34个老旧小区,新增充电车棚40个、充电端口698个。

  答:一是场所设置方面。2025年3月4日,全国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专班印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要求》(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充电设施宜设置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内,不得占用人行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结合工作实际和火灾事故情况,市级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专班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合理布局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规范充电设施使用,充电车棚要做到分组停放,每组不超过20辆电动自行车,组与组应采用不低于1.5m高的防火隔墙分隔,每个充电车棚至少配备2个“长火钩”,防止着火后引起火势蔓延扩大;对于地上封闭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要确保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二是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工作方面。根据《河北省消防条例》规定,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区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使用。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去应当结合实际,利用公共用地增建,或者原有的自行车停放场所改建,集中充电场所。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集中充电场所的,可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电动交通工具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电动交通工具停放、充电行为的管理。劝阻居民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或为其电池充电。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告。

  违反以上规定,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其进行警告或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