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施工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施工标准Standardforconstructionofelectricvehiclechargingstationandchargingpoint2018-02-02编制ﻩ2018-02-实施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ﻩ发ﻩ布1目ﻩ次前言1范围2标准引用文件3名词术语4总则5充电站和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5.1充电站的组成和功能5.2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5充电站的规模和类型5.1充电站规模5.2充电站类型5.3充电机配置5.4公共充电站的设置6充电站选址和充电桩设置6.1充电站选址6.2充电桩设置6.3充电站布置6.4充电机和充电桩技术要求7负荷等级与供电电源7.1负荷及负荷等级7.3供电电源要求8充电站和充电桩配电系统8.1主要电气设备的选择8.2充电站配电系统8.3充电桩配电系统8.4配电线照度标准10.2照明光源10.3照明种类11防雷与接地11.1一般要求11.2接地要求12电气测量和计量12.1一般要求12.2表计的设置13充电站安全防护13.1消防及安全13.2噪音限值13.3标志标识14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14.1土建专业14.2通风专业1前ﻩ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由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5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施工标准1ﻩ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在施工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技术要求。本标准仅适用于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等各有关单位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施工与改造2ﻩ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ﻩ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ﻩ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12325-2008ﻩ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14549ﻩ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50217-2008ﻩ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29-2006ﻩ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ﻩ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50034-2004ﻩ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156-2006ﻩ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289城市工程管线ﻩ声环境质量标准DL/T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5027ﻩ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ﻩ3ﻩ名词术语3.1电动汽车electricvehicle(EV)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车辆。3.2充电charg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以化学能的方式贮存的过程。3.3充电站EVchargingstation具有特定控制功能和通信功能,将直流电能量传送到电动汽车的设施总称。3.4直流充电桩DCchargingpoint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小功率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3.5交流充电桩ACchark8凯发官网入口gingpoint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3.6充电桩chargingpoint直流充电桩与交流充电桩的统称。3.7充电机效率chargingefficiency充电机的直流输出功率与交流输入有功功率之比。3.8充电区chargingarea充电站内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停车区域。3.9配电站distributionstation在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并将10(20)kV变换为380V电压的供电设施的总称。电力系统的电流和电压中非正弦周期分量所含的频率为基波频率整数倍的正弦周期分量。4总则4.0.1充电站及充电桩的规划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利。4.0.2充电站及充电桩的规划设计应立足电动汽车产业的技术现状,同时兼顾未来发展,做到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并留有发展余地。4.0.3充电站、充电桩的规划、选址,应与配电网现状和近远期规划相结合,与配电网的供电能力相适应。4.0.4充电站及充电桩的设计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5充电站和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5.1ﻩ充电站的组成和功能5.1.1充电站主要由行车道、充电区、配电装置、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组成。公共充电站还应包括营业场所。5.1.2具有电池更换功能的充电站应包括备用电池更换、电池存储的设施及场所。5.1.3充电站配电装置由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等组成。5.1.4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应包括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为计费。5.2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5.2.1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等组成。5.2.2充电桩d包括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5.2.3充电桩通常以成组的型式进行设置,以提高其利用率。5.2.4充电桩基本功能为供电或充电、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为计费。6.充电站布置 6.1 总体布置 7 a)充电站的总体布置应满足便于电动k8凯发官网入口汽车的出入及停放,保障站内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b)充电区的入口和出口至少应有两条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应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 附设电动汽车等候充电的停车道,便于电动汽车进出。 c)充电区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转弯半径按照电动汽车类型确 定, 且不宜小于 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坡向站外。 d) 充电机应靠近充电区设置,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站内其他车辆的充电与通行。 e)充电区应考虑安装防雨、雪的设施,以保护站内充电设施、方便进站充电的电动汽车驾乘人员。 6.2 电气布置 a) 充电站电气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并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 调 试。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 GB50053《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和 GB50054 《低压配电 设计规范》的规定。 b)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充电机、监控装置等,宜安装在各自的功能房间,且宜设 在建筑物的首层,便于运输和安装。 c)低压开关柜与充电机之间、充电机与充电区停车位之间应尽量靠近。 d)当受到建设场地限制时,低压开关柜与充电机可安装在同一房间。或变压器与低压开关柜设置 在同一房间,变压器应选用干式,且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 IP20。 e) 当受到建设场地限制时,变配电设施与充电机可设置在户外组合式成套配电站中,其基础应适 当抬高,以利于通风和防水。 f)变压器室不宜与监控室贴邻布置或位于正下方,不能满足时应采取防止电磁干扰措施。 7ﻩ 负荷等级与供电电源 7.1 负荷及负荷等级 7.1.1 主要用电设备 充电站主要用电设备包括充电机、监控设备、通风装置、其他用电设备及站 内照明等。 7.1.2 负荷等级 根据 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电监安全[2008]23 号)《关于加强重要电 力用户 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中关于电力用户性质的划分标准。按照充电 装置在经济 社会中占有的重要程度,划分为下列两类电力用户。 a)在政治上具有重大影响,或中断供电将对社会公共交通产生较大影响,在一定范围内造成社会 公 共次序严重混乱、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充电站属二级电力用户。 b)不属于二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为三级电力用户。 c) 充电桩为三级电力用户。 7.2ﻩ 供电电源要求 7.2.1 二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宜由两回路高压供电电源供电,两回路高压供电电源宜引自不同的变电 站,也可引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 三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由单回路供电电源供电。 7.2.3 用电设备在100kW以上充电站应采用10(20)kV电压等级供电。用电设备的容量在 100kW及 以下的充电站,可采用380V电压等级供电。 7.2.4交流充电桩应采用380/220V 电压等级供电。 7.2.5直流充电桩应采用 380V 电压等级供电。 8ﻩ 充电站和充电桩配电系统 8.1 主要电气设备的选择 8.1.1 主要电气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电气和电子设备应具有 3C 认证标志。 8.1.2 变压器 a)变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变压器。 b)满足消防条件下,宜优先选用油浸式变压器。 c) 单台变压器的额定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 d)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二级电力用户充电站,当其中任意一台变压器退出运行后,剩余的变 压器容量应能满足全部二级用电负荷的用电。 e)变压器宜选用整流变压器,以减小谐波对公用电网的影响。绕组结线。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也可采用移相式变压器。 f)三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可选用两台绕组结线 的配电变压器,以减小 谐波对公用电网的影响。 8.1.3 开关柜 a)宜选用小型化、无油化、紧凑式、免维修或少维护的电气设备。 b)高压配电装置宜采用组合电器开关柜。当单台油浸式变压器额定容量为 630kVA 及以下、干 式 变压器额定容量为 800kVA 及以下,变压器回路宜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当单 台油浸 式变压器额定容量为 630kVA 以上、干式变压器额定容量为 800kVA 以上,变压器 回路应选用 带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单元。 c)低压开关柜宜采用金属封闭抽出式开关柜。 8.2充电站配电系统 d8.2.1 10kV(20kV)宜采用单母线接线V 宜采用单母线 采用整流变压器时,充电机的两回低压线路应分别接入整流变压器低压两个绕组系统。其他 三相 用电设备应均衡分配在整流变压器低压侧两个绕组,照明等单相用电设备应接于星形结线绕组侧, 各单 相负荷应均衡设置。 8.2.3变压器星形二次绕组的低压配电系统采用 TN-S接地系统,变压器三角形二次绕组的低压配 9 电系 统采用IT 接地系统。 8.2.4低压进线断路器宜具有短路瞬时、短路短延时、长延时三段保护功能,并具有接地保护功能。 低 压进线断路器宜设置分励脱扣装置,不宜设置失(低)压脱扣装置。 8.2.5 容量较大或重要的用电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 8.2.6 低压配电设备及线路的保护应满足 GB 5005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8.3 充电桩配电系统 8.3.1 充电桩的接地系统应采用TN-S。 8.3.2 向充电桩供电的低压断路器应具有短路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其剩余电流保护额定动作电 流 为 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