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九处公共停车场将新建新能源公共充电设施。目前正有序推进,做好开工准备。
2月3日,乌鲁木齐市社会化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开工仪式举行,初步选定了9处公共停车场作为公共充电设施项目的建设地点。
该项目由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立新能源全资子公司新疆新能源新风售电有限公司承建,拟在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康莱德酒店停车场、天山区新华南路东方100商厦前停车场、中山路手机通讯市场停车场、高新区(新市区)河南西路与太原路交汇天领国际写字楼前停车场等九处公共停车场率先开展建设工作。此次充电桩项目采用先进的一体式直流充电机,配套附属设施,预计2023年3月初竣工投入运行。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和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计划利用1月至3月,对乌鲁木齐市约1700个向公共开放的停车场(库)、约18万个泊位进行逐个梳理,确定有条件推进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建设的停车场(库),并同步做好推进建设的施工准备工作,以及项目设施安装备案(建设局)工作。
明确乌鲁木齐市三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即2023 年新增公共充电设施 2100 个、个人充电设施 1.5 万个;2024 年新增公共充电设施 2300 个、个人充电设施 1.7 万个;2025 年新增公共充电设施2600 个、个人充电设施 1.8 万个。
《方案》明确,对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优先在既有大型商超、文体场馆等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中心城区等公共停车场,开展停车充电一体化改造;利用22处高架桥下空间建设以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为主、多种汽车产业配套的汽车文化驿站。
建立“市级部门统筹、区(县)组织、街道(乡镇)落实”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房管部门要指导业主委员会研究制定个人在住宅小区建设充电设施的工作流程并对外发布,加强与建设、供电等部门的统筹协作,共同推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指导督促物业公司为个人安装充电设施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勘察现场、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办理用电变更手续等。
其中明确,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收到个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不予受理应出具书面说明。
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以“统建统管”的模式,在住宅小区开展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统一提供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鼓励以“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创新模式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探索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在20个、40个、60个小区内,以“统建统营”模式建设1200个公共充电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对新建住宅小区提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停车资源丰富、供电基础设施完善、居住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既有住宅小区,推广建设集中式公共充电设施;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老旧小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采取“一小区一策”的方式,在公共停车场划拨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支持在住宅小区长期承租车位的用户建设充电设施。
全市公共机构新建充电设施数量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开展“充电服务示范单位”
今年,我市将率先在部分党政机关办公楼、各区(县)政府办公场所等建设一批充电基础设施。
到2025年,珍宝巴士、公交集团、城交投等公司分别在停车(保)场内新(改扩)建200个、245个、420个充电设施。
在景区,开展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红光山、天山大峡谷等4A级以上旅游景区以及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吸引社会投资建设“绿色电力+纯电动”共享汽车营地,在用地、供电、通信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
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到2025年在全市17个客运站内新(改扩)建充电设施85个。
